各学位授权点、二级培养单位:
为圆满完成我校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任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评估第三阶段工作相关要求
1.根据《通知》要求,所有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要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1)并附培养方案、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3);工商管理、社会工作、翻译硕士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也要填报《信息表》。该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法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除本通知特别规定外,由研究生院负责。
2.《总结报告》及培养方案要向全国公开,请各学位点负责人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务必把关。《总结报告》要求评估要素全面,数据客观准确,行文、格式规范,逻辑、结构合理。培养方案如与《总结报告》无对应关系,可以提交最新版本。
3.《总结报告》由学位点负责人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章后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总结报告》: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电子文本,于9月20前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同时提交一份由学位点负责人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章后的纸质版本。
2.培养方案:每个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最多可提交20个培养方案,各学位授权点于10月10日前将经学位点负责人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把关、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审核后的培养方案电子文本,打包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
各法学二级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经学位点负责人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把关、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审核后的本单位全部培养方案电子文本,打包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
3.《信息表》: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及工商管理、社会工作、翻译硕士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于10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交《信息表》。
《信息表》excel文件命名格式,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如“10053中国政法大学博士0301法学”。
4.有法律硕士培养任务的相关学院——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于9月14日前将本单位法律硕士专业的《信息表》(附件3)提交法律硕士学院汇总。
5.法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信息表》由研究生院统计填写。研究生院经与校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协调相关数据后,仍需法学各二级培养单位采集相应数据(详见附件4)后再汇总。请法学各二级培养单位以法学一级学科学位点为采集对象,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30日前将附件4所涉数据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
本文件及附件,可在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我校改革前进中的大事,各二级培养单位一把手以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职必须高度重视,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意识,责任到人,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学校要求认真统计数据,撰写报告,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圆满完成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