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二级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建设了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及《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开展“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评选范围为学校目前所有在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数量为8-10个。
三、申报条件
各二级培养单位申报的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对完整的联合培养管理机制,管理规范,能够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质量。
2.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显著特色和一定的代表性,与二级培养单位形成紧密、稳定和长效的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并对其他基地产生辐射带动作用。
3.具有一定数量的校外实践(实务)导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和指导等需要。
4.能有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开设实务课程、指导专业实习、开展实践创新活动或项目、提供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选题及职业规划指导等,并取得一定成效、成果。
5.近三年,每年接收一定比例或规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习,且在该基地的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有典型材料支撑。
6.申报的基地参评材料须保证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二级培养单位给予通报。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院负责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的具体工作。
1.二级培养单位申报。各二级培养单位从目前在建的联合培养基地中择优选择1-2个进行申报。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组织专家到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3.审议公示。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请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4.授予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正式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荣誉称号。
五、组织管理
1.学校对入选的基地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牌匾,对基地建设经验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
2.在后续全国和北京市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中,学校将从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遴选申报。
3.学校对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将资助专项建设经费。
4.研究生院将对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检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六、材料提交
申报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于9月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b@cupl.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908067。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