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对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二级培养单位、校内外导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和组织、指导工作。
实习范围、时间
1.实习范围
应当在2025年开展专业实习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时间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组织其完成专业实习及考核工作。
三、实习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学位申请前应完成不少于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专业实习时长(一般为6个月),可在不同单位分两至三阶段进行。
2.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各二级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去联合培养基地开展集中实习。
3.研究生应制定实习计划,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任务书》(附件1),并经校内外导师同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后执行。
4.二级培养单位应保持与实习单位和研究生的联系沟通,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跟踪了解研究生实习情况,做好研究生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其实习期间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落实安全责任。
5.校内外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习过程的协同指导,促进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实习的深入融合,提高其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地走访、线上沟通等方式,实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实习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6.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将专业实习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撰写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在实习实践中把握行业产业发展趋势,挖掘论文选题方向,运用专业理论、实践知识和科学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7.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其他相关活动,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做好专业实习工作日志等。
四、实习考核
1.研究生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返校,按照二级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专业实习考核表》(附件2),并完成一篇不少于6000字中文(或4000字英文)的专业实习报告。分段实习的在全部实习阶段结束后提交一篇专业实习报告,内容需覆盖各分段实习。
2.二级培养单位应做好专业实习考核工作,明确规定专业实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根据研究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及校内外导师鉴定意见等,综合评定成绩。
3.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为及格,可获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908067。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任务书》
2.《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表》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