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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示范课程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经费报销说明

日期:2025-09-02    浏览:

根据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经费的规定、2025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经费和学校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实际,制定本说明。

一、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经费的规定和2025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报销。

二、打印复印、办公用品等办公费、交通费不可报销。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拨付经费为10000/人(第一年),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发票,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均可。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发票税号(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0000400001117G)可填写也可不填写。若单笔费用大于等于1000元需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多张发票不可以连号或跳号。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因此项目报销必须使用2025年开具的各类票据。

三、不得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等发放任何劳务费、咨询费等。

四、图书资料费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发票需开“图书”或者“资料费”并附购书明细单(盖与发票相同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小于1000)

五、邮电费中快递费票据大于等于200元的,需提供快递明细单。

六、此次报销的控制比例如下: 1.印刷费不超过500元;2.校外人员咨询费不超过1000元;3.邮电费不超过500元;4.校外人员或学生劳务费不超过3000元;5.委托业务费不超过1000元;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书刊资料费)不超过3000元;7.会议费不超过1000元。人员劳务、咨询等福利支出需严格按照本说明执行。

七、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其他报销事项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财务处经费报销新规定适时调整完善本说明。

八、预计202511月中旬将未执行完的经费予以收回统筹使用,不再返还,具体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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