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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接收实习生的通知

日期:2025-05-20    浏览:

各位同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我校接收实习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要求

专业实习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及培养方案要求完成。

二、人选条件

1.专业及年级: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限一年级或二年级在读学生(非应届毕业生)

2.实习时间2025年7月至10月(暑假期间,至少2个月);

3.实习地点:深圳市检察机关(含市检察和各区检察院,具体分配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4.能保证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5.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实习内容与要求

1.深圳检察机关选派优秀业务人员作为实习导师,实习生参与检察辅助工作,可进行课题研究(由实习部门具体安排);

2.实习生可参加检察机关统一组织的特色实习活动;

3.实习正常期满,可出具实习证明或实习鉴定;

4.实习生需遵守深圳检察机关实习管理规定,如遇请假等特殊情况,需向实习管理部门和学校申请,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可视情要求实习生提前结束实习,不予发放补贴。

四、实习待遇

1.三餐保障;

2.每月补助1800元;

3.不提供住宿

4.学术学位研究生实习满三个月且考核合格的,视为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实践,记2学分。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于2025年5月30日12:00前与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peiyangban@126.com,邮件名及文件名命名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实习申请-姓名-学院】。实习接收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后,研究生院将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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