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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16    浏览:

各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结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4年立项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

二、结项程序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结项采取项目负责人本人申请,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评审的方式进行。2024年立项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采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结项(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附件2)。

1.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结项申请书,并上传附件。附件应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成果摘要及成果清单表》(附件3)、项目主要成果、能够证明项目研究完成情况的其他有关材料。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同一项目只可申请一次延期结项。

3.项目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就所指导项目的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申请进行审核。

4.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收集项目负责人的结项材料,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项目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学院结项、延期结项名单。

5.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收到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与学生纸质结项材料后将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项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3日内完成项目结项、延期结项系统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相关管理

1.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请在2025年6月6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结项、延期结项情况,制作情况说明(附件4)并加盖公章,与学生纸质结项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58908592;办公地点:教学图书综合楼808。

2.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对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审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作出责令限期完成、撤销立项、终止研究等处理。撤销立项、终止研究的,应当追回资助经费。作出终止研究、撤销立项、追缴已经拨付经费的处理,应当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其他事项

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交流研究成果。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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