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18〕60号)等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将对2024年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项检查,合格者拨付项目批准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结项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符合“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结项条件的,可以申请结项,并履行结项手续。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发表、出版或提交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号)”字样,其中至少应当有一项成果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号)”作为第一标注。
三、如申请延期结项,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延期仅限一次,最长延期一年。
结项不合格的,研究生院将依《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项目合同,未拨付的研究经费不再拨付。负责人不计为承担一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四、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所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1)二份及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并汇总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3)。
2.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的复印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纳的需同时提交采纳证明。
提交的成果需在项目立项后出版、发表或采纳。
五、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学院于2025年7月17日前将电子版结项申报材料汇总发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peiyangban@126.com,电子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XX学院”,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培养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8)。相关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联系人:杜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58908592。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