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第二十六讲——“人工智能将如何重塑法律版图”在海淀校区综合楼209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杰里迈亚·亚当斯-普拉斯尔教授主讲,叶逸群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出席讲座并发表致辞。参与本次讲座的嘉宾既包括来自牛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亦包括来自科技行业和政府机构等部门的代表,专业知识涵盖宪法、劳动法、网络法、经济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在致辞环节,时建中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对法律的重塑”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塑,引发生产力革命,进而促使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变革,改变了法律调整的对象;二是人工智能对法治工作各环节的赋能,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工具,在数字化时代,法学研究有了新对象和新工具。
在主讲环节,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杰里迈亚・亚当斯-普拉斯尔(JeremlasAdams-Prassl)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他以“为什么要禁止自动化?”(WhyBanAutomation?)为主题展开演讲,深入探讨法律体系中“人类的决策”这一核心要素。通过研究计算机科学文献与法律文献,普拉斯尔教授探究在高维计算世界里人类决策的权利与意义。他介绍了为禁止自动化决策提出的人工介入环节(Humansintheloop)概念及其争议焦点,还详细解读了法律规范对自动化决策的禁止,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2条。尽管该条款存在模糊性并引发诸多难题,但可参考欧盟法院相关判例加以理解。普拉斯尔教授认为,应超越现有规定,针对不同领域制定具体规范,明确自动化决策的边界与保障措施,并介绍了欧盟《平台工作指令》在这方面的实践。
在与谈环节,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演讲内容进行反思与提问,涵盖人工智能决策与人类决策的差异、法律规定中的原则与例外、劳动法研究的拓展、言论自由与内容管制、自动化决策的效率与监管、法律体系中人类与机器的关系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提出了两点反思:一是人工智能与人类决策的结构性差异尚不明确,二者决策情况有相似处,严格限制自动化决策的必要性有待探讨;二是个人数据保护涉及财产和责任问题,应务实平衡数据处理与面临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阎天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关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22 条中禁止自动化决策的原则与例外,这些例外及具体规定或破坏法律完整性,该条款规则是否受衡平法管辖等需探讨;二是能否将工作场所法律与劳动法研究相连接以促进学科发展,构建普遍法律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亦鲁讨论了人工智能时代言论自由和内容管制问题,指出传统言论监管特点在新时代改变,人类介入自动化决策或致更糟结果,机器和算法在内容审核上或更优。对此,普拉斯尔教授回应:一是明确人类特定与机器驱动问题,强调人类代理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二是指出人们利用技术复杂性逃避责任给法律体系带来挑战;三是新兴领域规则制定要有技术意义;四是自动化决策在内容审核上因可改善人工审核环境而受青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担心严格监管自动化决策会降低效率,询问欧盟及欧洲各国是否有类似减少监管的声音;二是探讨具体领域规定能否推广形成一般性理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讲师王申从经济学视角进行了思考,认为关键挑战是理解法律体系中人类与机器关系及冲突时的决策权,算法与人类竞争体现在法律人格、决定人类情感、决策效率与公平等层面,可引入人类竞争约束人工智能决策,共同设计法律体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王也从社会学和法学视角指出了矛盾,即追求自动化决策高效又想用人类监督,现阶段更倾向人类决策,因其有回顾反思能力,还提出自动化决策监督、透明度及算法解释对象的问题。对此,普拉斯尔教授再次回应:一是法律执行要平衡效率与风险,不同场景出错成本不同;二是机器意识创造力取决于意识定义;三是协调机器与人类决策关系;四是自动化决策解释对象及解释权存在争议,相关研究不足。
此次讲座为与会者提供了多元视角,以理解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法律冲击,促进了学界与业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交流与思考,对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