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二级培养单位:
为落实《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25〕93号),加强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着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校外实践(实务)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指导学生范围
二级培养单位应为每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一名校外导师,根据实际确定是否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校外导师。
二、聘任时间
校外硕导的聘任时间由二级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校外博导的聘任原则上在每年秋季、春季学期各集中开展一次。
三、聘任要求
校外导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鼓励优先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联合培养基地的校外导师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校外导师总人数的50%。
四、聘任程序
(一)校外硕导
校外硕导的选聘实行二级培养单位聘任、研究生院备案制。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二级培养单位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践(实务)导师申请表》(附件1)、学历学位证明等辅证材料。
2.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报研究生院备案。二级培养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备案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4.颁发聘书。二级培养单位印制并颁发《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聘书》,聘书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
(二)校外博导
校外博导的选聘实行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聘任制。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二级培养单位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践(实务)导师申请表》(附件1)、学历学位证明等辅证材料。
2.二级培养单位初审。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将审议通过后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推荐表》(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推荐表》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反馈二级培养单位。
4.颁发聘书。二级培养单位印制并颁发《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聘书》,聘书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三)拟续聘的校外导师
拟续聘的校外导师,由二级培养单位对其上一聘期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聘任程序重新聘任。目前在聘的校外导师,如不符合现行《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聘期到期后将不再续聘。
五、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备案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推荐表》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纸质版送至教学图书综合楼8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b@cupl.edu.cn)。其中《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推荐表》本学年秋季学期选聘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春季学期选聘材料提交时间预计为2026年5月中旬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908067。
六、其他事项
1.二级培养单位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对导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明确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工作职责,提升研究生指导能力。未经培训,不得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
2.二级培养单位应建立校外导师数据库,并根据人员变动实时开展数据维护。
3.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