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学位 > 通告发布 > 正文

关于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7-01    浏览:

专业学位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双导师制协同育人成效,表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深受学生认可、协同育人成效显著校外实践(实务)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立德树人为先、育人实效为重、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学校各专业学位二级培养单位在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评选人数为10~15名。

三、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校外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榜样示范作用强、协同育人成效显著;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负责,积极将行业产业前沿动态和实际案例融入研究生指导过程中,在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中取得显著成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3.积极与二级培养单位和校内导师沟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交流等相关活动;

4.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入行业产业优质资源,促进实习实践合作平台建设,推荐研究生就业机会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的具体评选工作。

1.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校外导师综合表现,择优选择1-3位进行推荐。二级培养单位应申报材料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进行评选。

3.审议公示。根据专家的评选意见,拟定获奖名单并提请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4.授予表彰。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正式向获奖者授予“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学校将为入选的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颁发证书,对其立德树人、协同育人经验、成果等通过校园网或公众号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和报道。

五、材料提交

申报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申报表》(详见附件);

2.推荐人风采照片(电子版)一张,要求像素不低于800*1000,大小不得小于5M,请勿上传证件照,照片名为“专业学位类别-导师姓名”。

请于9月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b@cupl.edu.cn,将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908067。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校外实践(实务)导师申报表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25年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