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分类完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编制、修订各类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修订目标
学位论文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专业工作的全面训练,也是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主要环节。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围绕专业学位定位与发展目标,坚持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规范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完善创新性成果评价指标,参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结合本专业学位特点,编制、修订《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专业学位论文形式的多元化,推进专业学位论文分类评价改革。
二、编制、修订范围和批次
学校2个博士专业学位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开展编制、修订《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可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在本通知发布后即开展;第二批次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进度陆续开展;第三批次可在招生年度完成编制工作。
序号 |
专业学位类别 |
负责学院 |
批次 |
1 |
公共管理硕士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第一批次 |
2 |
工商管理硕士 |
商学院 |
3 |
翻译硕士 |
外国语学院 |
4 |
社会工作硕士 |
社会学院 |
5 |
法律博士 |
法律学院 |
第二批次 |
6 |
翻译博士 |
外国语学院 |
7 |
法律硕士 |
研究生院统筹 |
8 |
国际商务硕士 |
商学院 |
9 |
金融硕士 |
商学院 |
10 |
审计硕士 |
商学院 |
11 |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
人文学院 |
12 |
应用心理硕士 |
社会学院 |
13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
14 |
知识产权硕士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第三批次 |
15 |
国际事务硕士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6 |
数字经济硕士 |
商学院 |
17 |
博物馆硕士 |
人文学院 |
三、编制、修订内容
为保证各类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在内容与形式上的规范性,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模板)》(见附件)进行编制、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学位论文定位或概述、学位论文类型与规范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项工作,小组成员应熟悉本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2.各类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基本要求,并结合本专业学位实际,体现学校特色。
3.各单位在编制、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本专业领域专家、校内外导师的意见建议,共同开展论证撰写,《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时间安排
1.2025年6月10日前,请第一批次开展编制、修订工作的培养单位将《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需加盖院章)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yxwb@cupl.edu.cn。
2.2025年6月10日-6月30日,研究生院对各类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
3.2025年7月4日前,《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查。
4.2025年7月,《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9;
周老师,联系电话:58908574。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模板)》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