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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首次申请和专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18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50号),《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138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首次申请和专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是人才强校的重要内容。博导选聘和考核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导师教育教学业绩和科学研究业绩,对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选聘及考核工作,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首次申请工作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首次申请特聘、兼职导师岗位的教师,依据首次选聘条件聘任上岗,获得特聘、兼职导师岗位任职资格。请有关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选聘原则
特聘、兼职导师的聘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贯彻落实研究生德育导师负责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科建设发展急需与师德学术并重,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2024年未被聘任至我校特聘和兼职博导岗位的校内外专家学者。
(三)选聘条件
首次申请特聘、兼职博士生导师岗位的条件参见《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其中:
1.申请特聘导师的,应完整指导过 3 届以上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上一年度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申请兼职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7周岁(195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本日),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选聘程序
1.2025年4月21日-5月8日17:00,申请特聘导师的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网站
https://tb.cupl.edu.cn/v2/matter/start?id=349进行申报;申请兼职导师的人员需要线下填写申请表,由二级培养单位工作人员导入,或二级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登陆网站https://tb.cupl.edu.cn/v2/matter/start?id=350录入。申请兼职导师应当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对其政治表现的鉴定意见和同意兼职证明至二级培养单位,二级培养单位将证明扫描件统一发至邮箱xwb@cupl.edu.cn
2.2025年5月9日-5月29日17:00,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由院级学术分委员会或院级教授委员会代行职责)审核。学科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申请条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核、表决,提出拟推荐名单。
二级培养单位党委应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特聘导师岗位的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2025年5月29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线上审批操作,并将最终的特聘博导岗位首次申请汇总名单、兼职博导岗位首次申请汇总名单盖章扫描版和兼职导师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上传至博导选聘和考核平台。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聘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结果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审定,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名单并聘任上岗。
三、专职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考核工作
(一)工作说明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获得2026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考核对象
具有专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全体导师:包括2022年被认定为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专职博士生导师、2024年通过首次选聘获得任职资格的专职博士生导师。
终身教授和2016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二级教授不参加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中的工作业绩条件审核。
为支持学校2024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哲学、纪检监察学、法律博士和翻译博士等四个学科、专业的专职博导可以不参加本次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中的工作业绩条件审核,但须符合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考核合格者获得所在上述学科、专业2026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考核条件
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其中:
1.基本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年龄距离本人退休年龄在三年以上:应在2028年6月30日以后退休。具有专职博导岗位任职资格但在202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导师可参与本次特聘博导岗位的首次申请。
2.工作业绩条件
近5年有主持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立项)或主持立项的横向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立项)累计到账经费达30万元以上。

3.其他条件:
(1)2024年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2024年度导师培训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2024年度所指导的博士生超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仍未终止学籍人数占比不高于35%;
(4)上一学年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因违反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5)2024年度在学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6)近2年在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7)2024年度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无不规范行为。
(四)考核程序
1.2025年9月1日-9月10日17:00,拟申请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的专职博导在线上提交申请表。导师进入申请页面后点击“专职博导招生资格考核单位”即可看到本人考核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请界面下载,申请入口将于2025年9月1日开放,申请网址:
https://tb.cupl.edu.cn/v2/matter/start?id=356,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业绩信息以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依据,申请人可登陆人事、科研、研究生综合管理等系统核实本人基本信息、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累计到账金额是否有错登、漏登情况,如果对个人申请界面显示的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位办,待个人申请界面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一旦提交个人申请,后期不再接受信息的更改申请。
2.2025年9月11日-9月24日17:00,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申请人的政治表现由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师德师风以上一年度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组织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依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结果为补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审核结果为依据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议,提出拟推荐名单。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2025年9月24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线上审批操作,并将最终的专职博导年度招生资格考核汇总名单盖章扫描版上传至博导选聘和考核平台。
3.2025年9月3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分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审定,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下一年度具有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联席会应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2.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25〕13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规则,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对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考核通过名额不设上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50号)规定条件,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50号),《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138号)可登录学校首页-“智慧法大”-“校内公文”查询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详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杨老师;办公电话:58902979、58908427,邮箱:
xwb@cupl.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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