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晚18点30分,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刑事司法学院承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七十讲、“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八讲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402圆满举行。本次讲堂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首批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召集人、全国铁检机关十佳公诉人、三级高级检察官陆锋主讲《司法实践视野下的排除合理怀疑》。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王银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肖沛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黄河副教授参与与谈。
在讲座导言部分,陆锋副检察长结合我国“校验式”的诉讼体制特征,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定位。他指出,处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强弱、法律事实与自然事实的接近程度、检察机关立场的公正性,都取决于证明标准,因此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随后,陆锋副检察长从具体案例出发,展开对证明标准的分析。陆锋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证明标准的历史沿革,对排除合理怀疑的诞生、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历史进行详细梳理。陆锋副检察长指出,我国刑诉法中“排除合理怀疑”既不能理解为“内心确信”,也不能等同于英美法系中的“排除合理怀疑”。由此,他引出排除合理怀疑的“两个要素和一个指标”,分别介绍了一般常识常理、证据印证关系这两个要素的基本判断方法,以及可查性线索这一指标的内涵与依据。他指出,相比于一般常识常理,不具备证据印证关系的研判更容易;相比于判断是否具备证据印证关系,实践中更重视完善和补强措施,也最容易忽视可查性线索的终结义务。接着,陆锋副检察长结合多个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证据锁链主要部分缺失的完善和补强方法、证据相互冲突时的处置方法。
最后,陆锋副检察长向同学们寄语,法律的公共事务性质决定了法律事件的公共辩论属性,法律人在公共辩论中的慎重则是对事实的敬畏,这是专业素养,更是职业道德。

与谈环节,肖沛权教授谈到,陆锋副检察长的讲座兼具深度、广度、锐度,使人受益匪浅。肖沛权教授进一步对法律真实说和客观真实说进行了深入评述,并分享了针对“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同解释方法。黄河副教授从比较法视角,结合德国法律就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讲堂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现场同学们就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等问题与陆锋副检察长进行了积极互动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七十讲 、“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八讲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