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晚18点30分,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刑事司法学院承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七讲、“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五讲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201圆满举行。本次讲堂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李征主讲《刑民交叉视野下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王银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纪格非教授参与与谈。

讲座中,李征主任首先结合数个实务案例,分别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随后,李征主任从具体的案例切入,着重分析了财产犯罪案件中涉及受害人权利救济的三个问题,一是受害主体民事诉权的确定问题,二是刑民程序的安置顺位,三是涉案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

针对受害主体民事诉权的确定问题,李征主任指出,要正确认识到民事责任的独立性与优先性、刑民混同的法律后果。李征主任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介绍了实务中检察机关在支持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上所作的努力。针对刑民程序的安置顺位问题,李征主任结合法条,从审理难度、审判风险等因素出发,对理论讨论与实践探索的不同观点分别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针对刑民交叉案件中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李征主任介绍了理论讨论的观点分歧、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做法以及关于合同效力的立法演进。她强调,应当从合同内容出发对涉案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应当是民事法律,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与谈环节,吴宏耀教授谈到,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根本在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同程序之间的选择、衔接都应当以此为出发点。纪格非教授谈到,民事、刑事体系对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力度并不平均,应当关注赔偿标准等各方面的平衡与统一。现场同学就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顺位、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害人权益保障中发挥的作用等问题提问互动。


讲座中,同学们与李征主任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七讲 、“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五讲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