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洋瀚,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510320)。
摘要:当今诸多罪名的增设体现了法益概念精神化的倾向。在历史脉络中,当法益被严格区别于行为客体而成为观念上的东西时,其实便具有了精神化的属性。不过,导致法益概念精神化加剧的更重要原因在于立法者未重视实在的、可把握的前实定法的法益概念,以至于对诸多罪名的保护对象仅从表面上看会留下抽象的、不可把握的印象,而解释者也无法捕捉其中被同时保护的实在利益。为了缓解这一现象,要立足于立法批判的角度,以个罪在刑法中的体系位置为起点,对其疑似精神化法益进行还原。一来要注意还原的尺度,避免一律还原至个人利益而复又滑向精神化,在能够还原为以服务公民为目的的利益时,该罪名的存在亦能得到容许;二来要注意还原的方向,原则上要在该罪名所处体系位置的周边领域内进行还原,方可真正实现立法批判。透过这种方法论,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法益可理解为公民享受英烈奉献的公共利益之维持。
关键词:法益 精神化 还原论 前实定法 立法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