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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3期 作者:李志成 席春艳 浏览:次
摘要:刑法干预扩大化导致单位涉罪风险升高,对涉罪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拓展制度领域、促进国-企共治、保障民企发展等价值。企业合规是单位认罪认罚的前提,而从宽处理则为合规的“奖励”。然而,受制于合规企业数量少、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性不足等因素,企业合规在我国的实践效果还不甚理想。为此,应承认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完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建立相应的合规监督指导措施,以推动单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涉罪单位 合规建设 归责理论 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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