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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合同生效的替代路径——以“内部批准后生效”合同为中心

日期:2023-11-2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3期    作者:吴志宇    浏览:

摘要:一般而言,内部批准后生效条款具备意定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其显著区别于保留最终意思决定权的要约与承诺,属于法律行为制度下的条件内部批准后生效合同在未进入内部批准程序时不生效,但存在两种生效的替代路径:其一,该等条款不因具有可受影响性而排除条件拟制规则的适用。由此,若当事人不正当阻止内部批准,将导致条件拟制成就,合同生效。其二,一方当事人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或者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在确定合意的情况下,应认定生效条件被变更,合同生效。若合意难以确定,要求内部批准的当事人履行或者接受履行,在一定条件下应认定为放弃生效条件。第一种路径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第二种主要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私法自治的精神,应将两种路径进一步制度化,适用于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效力判断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内部批准 法人意思表示 条件拟制 不正当阻却 合同生效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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