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系证券投资者是否被惩处之关键,形成时间认定愈精确执法愈公正。然而,行政实践中存有认定依据不当、形式标准混乱之困境。故追根溯源于认定要素,通过对重大性、确定性核心要素之省思可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以信息初具重大性的确定性状态为标志。而重大性、确定性抽象认定标准的具象化转化为提高实操性之关键,即通过对内幕交易案件类型化分析,可将两者具体化为“最初实质性进展”客观标准,“实质性进展”推进状况亦与参与主体确信度密切相关。故而,执法机关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应在坚持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基础上,把握认定时间的形式要素即摒弃“不晚于”表述,以“实质规则+形式规则”认定路径实现精确度量。
关键词:内幕信息 形成时间 最初实质性进展 精确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