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盛行,刑法沦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公民亦有成为治理工具之危,重思作为出罪规范依据的“但书”具有现实意义,并有利于修正实践中存在的滥用、误用、不用现象。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分析可知,在关系问题上,“本文”与“但书”属于正面与反面的关系,“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属于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在内容问题上,“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的语意射程保持一致,分别跨越了不法与责任二阶层,并对应其中未达到违法性标准及有责性标准且本质上涉及量的所有出罪因素。在此基础上,其出罪模式被具体化为违法阻却事由及部分责任阻却事由,并退出直接援引的序列,而作为其背后实证法依据存在。同时,除却法定罪量因素的犯罪类型之外,其他类型均存在适用“但书”的空间。
关键词:但书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覆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