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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视角下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之反思

日期:2023-11-2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5期    作者:黄帆    浏览:

摘要:民事诉讼有规范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之别,我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有天然的亲源性,从规范出发,以法律要件事实为基础把握民事诉讼之路径已约定俗成。然受美国法及大陆法系部分学说影响,糾纷一次性解决的理念涌入学界,极大地影响了立法和司法实务。无限度地强调纠纷一次性解决,将导致当事人主义形同虚设及判决效力绝对化。藉此,有必要在诉讼客体、主体层面重新审视纠纷一次性解决的诉讼思潮。民事诉讼不再过度强调纠纷解决,转而将重心移至私法权利保护。客体层面应恪守旧诉讼标的论,裁判基础之形成应遵循辩论主义。主体层面宜实现判决效力相对性的体系化作业,诉讼的启动恪守处分权主义下当事人决定,而非法院的原理。

关键词: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 旧诉讼标的论 规范出发型诉讼 既判力相对性 必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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