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私文书的真实性判断是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长久以来,私文书的真实性认定存在着证明方法单一、证明难度大等难题。为避免证明困难带来的案件僵局,新《证据规定》第92条第2款确立了私文书真实性的推定规则。考察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关私文书真实性推定的经验,对私文书的真实性应适用二阶段的推定构造,第一阶段的推定由签章真实推定名义人真实;第二阶段的推定为名义人真实推定私文书真实。私文书真实性的推定可以被推翻,相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否定签章真实等基础事实或者直接证明私文书为真的相反事实以推翻对私文书真实性的推定。
关键词:私文书真实性 形式证据力 举证责任 二阶段推定 推定的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