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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3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9年第2期 作者:王吉中 浏览:次
摘要:学界在探讨《合同法》第402条的适用对象时,论证多出于先验决断,忽略了合意的逻辑前提,信服力有所不足。应回归民法内在体系,以合意为起点展开法律解释。如此可梳理出四种解释案型。但这些案型构成“原则”与“例外”关系,逻辑上不宜纳入同一条文中,须予取舍。此外,亦不宜将“间接代理”纳入该条,对其包含的诸多情形作“一刀切”适用。立法论上,则建议编纂民法典时删去该条。
关键词:显名原则 直接代理 合意 行为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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