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已逐步展开,然其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司法责任制的正当性与本质是司法责任制的本体性问题:就“正当性”而言,司法责任制是遵循司法规律,顺应司法改革历程,解决错案问题的必然选择;其本质可概括为司法权的规范化运行与司法权的有效制约。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旨是“审理者裁判”与“裁判者负责”。“审理者裁判”的理论内涵包括司法独立与司法亲历性,其意在纠正司法行政化弊端。“裁判者负责”重在对裁判者范围、责任范围以及责任限度进行辨析和解读,其意在将司法责任落实到位。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审理者裁判 裁判者负责 司法 亲历性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