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诉讼中,法院、原告行政行为相对人及被告行政主体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诉讼三角结构,其内部稳定程度受到三者间相互关系的影响。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推行虽然促进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但诉讼三角结构却也在改革措施的作用下不断发生着内部形变,三内角间相对位置的变化引发了一系列实践问题,掣肘着三种权力(权利)的协同发展,客观上阻碍了审判体制改革成效的全面实现。本文从改革推行后的现实问题入手,探讨行政诉讼结构发生内部形变的深层原因,进而分析体制改革与结构形变间的潜在关系,从而为改革的科学发展及诉讼制度的结构性完善提供可行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 三角结构 形变及成因 审判体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