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害权益得利是对自然事实进行法律抽象概括后的一项法律事实,其能在法律上引起得利返还的法律效果,从而维护法律上的权益归属秩序。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是侵害权益得利的返还救济制度,以及此返还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对于侵害权益得利这一问题,尽管不同法域的规制路径有所不同,但“得利应予返还”早已成为一种共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采取的规制路径是“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而英美法系则是发展出了针对不法行为的返还救济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体系以损害赔偿为核心展开,并不包括得利返还的救济方式。不当得利制度相较合同法、侵权法则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尚未真正建立起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司法实践中鲜有此类判例。因此,我国应采何种规范路径来解决侵害权益得利之返还问题,确有重新检视现有法律体系、借鉴他国先进立法例之必要。
关键词:侵害权益得利 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受益型侵权行为 返还 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