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月,菲律宾不顾中国的排除性声明,就所谓的中菲南海争端提起了国际仲裁,引发各界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的关注。在《公约》所确立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中,第283条"交换意见"的前置性义务十分重要,起到排除法庭继续审理案件实体问题的作用,可通过条约用语的通常含义、上下文、目的和宗旨对第283条进行解释,并结合其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进一步明确"交换意见"义务的实际效果,并可由此分析当前中国处理相关仲裁所涉及的问题。
关键词:交换意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283条 菲律宾 南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