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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理作为清代州县纠纷解决依据的统一

日期:2023-11-11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4年第4期    作者:姜翰    浏览:

摘要:清代州县纠纷解决作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就纠纷解决依据这一具体问题,不同学者提出了情理说法律说融合说等观点,但对于清代州县纠纷解决依据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情理法的表层分析,三者背后存在着贯穿其中的实质性原则,这就是。同时,这一抽象概念可以具化为法理情理道理。在不同的纠纷解决阶段,三者各有侧重:在事实认定阶段,情理道理发挥主要作用,并具有提高说服力的效果;在纠纷调解阶段,情理占据主导地位,并起到教化民众的作用;在纠纷审判阶段,法理情理在不同案件中各有侧重,显示出个案平衡的意味。

关键词:清代 地方司法 纠纷解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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