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普通法领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托伦斯制度秉持以登记作为产权判断标准的核心原则。追求登记簿对产权反映的绝对真实。“镜像原则”是该制度梦寐以求达到的理想状态,但其追求理想的道路并不一帆风顺,究其原因,该制度既与作为私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自身也有无法调和的冲突矛盾。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与托伦斯登记制度类似。当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统一化”改革在增强公示性的基础上,也仍然存在走向镜像化极端的可能。以托伦斯登记制度的弊端为鉴,寻求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从形式主义向对抗主义的改革路向,是当下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制定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托伦斯登记制度 镜像原则 即时公信力 延缓公信力 对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