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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权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弥补——以“赵作海案”为例

日期:2023-11-06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5期    作者:房旭    浏览:

摘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不公正会导致正义的丧失。然而,司法权亦具有容易被滥用的本性。因此,监督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对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赵作海冤案”的曝光揭露了我国司法权监督机制存在着诸如司法权监督机制失衡、司法权监督机制失效、司法权不独立等严重缺陷。通过深入分析赵作海冤案与司法权监督机制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知,把霍布斯所主张的“性恶论”作为指导监督的总原则,对司法权监督机制的失衡、失效进行弥补和进行以司法权独立行使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完善我国司法权监督机制的必要途径。

关键词:司法权 监督机制 缺陷 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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