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浩如烟海,但其规制体系却并不完备。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数量很少又语焉不详,且多为原则性、排除性、附带性和不具备完全适用性的规定。国务院文件尝试构建规范性文件整体制度,由于其本身的地位和性质,也颇受制约。地方性法规全部着眼于备案监督,忽视主体制度的建设,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受其不能承受之重。这样的规范性文件规制体系,与我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有关,不失为造成规范性文件混乱现状的重要原因。应当制定一部规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门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制体系。
关键词:制度建设 规制体系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