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的重要投资者,利益却经常受到侵害,根源在于其被排除在公司系统之外。因此,债券持有人有必要介入公司治理,对公司有关债券的经营和业务进行监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债券持有人介入公司治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公司债券受托人制度。我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公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两种制度都作出了规定,但实践中,债券持有人据此参与公司治理仍有困难。因此,协调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并且创建一种合理的介入机制对于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至关重要。本文在全面、深入分析债券持有人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债券受托人制度务自的优势而缺陷,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针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具体程序、债券受托人的资格和责任以及两种制度的配合机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公司债券持有人 公司治理 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