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诉讼法视野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诉讼职能上经历了一个由刑罚的执行者到罪行的追诉人再到诉讼的旁观者的在诉讼职能上逐步衰弱的过程。随着被害人学的兴起和世界各国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亦步亦趋,1996年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以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但是从近十几年的实践来看,我国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虽在法律文本上得到了提高,但在实务上依旧如故,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明文规定“保障人权”并加强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保护,但是对被害人却给予极少的关注,将被害人证人化的倾向甚至有所强化。
关键词:被害人 法庭空间设置 诉讼地位 诉讼文化 诉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