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充分彰显侵权法基本功能的法律,即损害的事后填补与事前预防二者有机统合,全面为遭受损害之人提供救济。总体上看,这两项基本功能在该法的立法目的和一般条款中均有所体现。具体而言,填补损害的功能在民事责任优先规则、多元救济体系等方面得到贯彻,预防损害的功能在预防性责任方式、过失相抵规则等方面得到贯彻。但是,在功能问题上,《侵权责任法》仍存在不足,典型的如立法目的中出现了备受争议的“制裁”的表述、忽视了《侵权责任法》的预防损害功能以及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功能体现不足等。
关键词:功能贯彻 填补损害 预防损害 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