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目的是用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研究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的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来源。通过对当时城市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和修宪过程中的争论的分析,并结合当时的经济背景,本文认为1982年宪法打破前几部宪法对于城市土地制度只字不提的传统,直接规定城市土地全部国有进而消灭了残存的城市私有土地制是立宪者进行了充分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做出的决定。从成本上说,当时城市土地私人所有制所占比例很小,通过法律宣布无偿归国有引起的震动较小,收回这一残缺的产权对于国家财政(主要指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来说没有任何损失;而且这一制度的建立伴随着城市数量的迅速增加和面积的急剧扩张,使各级政府分享了城市土地的巨大收益,充分证明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 国有化 制度变迁 成本——收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