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争论,由来已久。当前,无论是理论界的研究还是司法实践的判决,争议主要集中于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还是债权性,其为请求权还是形成权。物权性权利和债权性权利的区分,关键点在于该权利对第三人的效力。结合比较法上的立法例以及立法和法律政策的考量,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为债权性权利。而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区分直接体现了承租人行使权利对其和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影响,从比较法的经验上来看,优先购买权为形成权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而且权利行使的结果也符合当前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 物权性 债权性 形成权 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