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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以“台湾民法典”第184条之三层体系为例

日期:2023-12-0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0年第4期    作者:臧佳俊    浏览:

摘要:占有系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乃我国台湾地区一向见解。然而学界对于占有得否受侵权行为法之保护、其请求权基础为何等问题,尚无定论。"台湾民法典"184条第1款后段所保护之法益系权利或利益,故只须证明"占有"系一种利益(法律所保护之私人利益)即有适用之可能;184条第2款所称之"法律"系以保护私人利益为限;184条第1款前段所称之权利尽管须为一项绝对权,然就根本而言,该项权利须有某项公示手段。

关键词 占有 侵权责任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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