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2年 > 第五期 >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选载 > 正文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利益平衡(下)

日期:2023-12-06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2年第5期    作者:宁桂君    浏览:

摘要: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法律应在慎重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分配,设置兼具逻辑合理性和价值说服力的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此应为立法论目的,亦为解释论指明了方向。《物权法》建立了以第106条为核心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其法理基础是登记公信力,社会基础是交易安全与效率,可谓根基稳固。然而,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的优先保护不应是无限制的,法律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也应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须围绕登记公信力和第三人之“善意”,通过对其合理解释来平衡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不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善意 利益平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