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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附随义务的认定与归责

日期:2023-12-10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1年4期    作者:张明正    浏览:

摘要:契约附随义务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自合同缔结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由合同当事人承担的告知、保密、安全保障和协助等义务。附随义务理论自德国法开创,至当今社会不断完善。认定契约附随义务要严格遵循契约约定及法律规定首要排除原则,同时还要兼顾客观情势、公平原则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在范围上,契约附随义务从单一的合同履行阶段,扩展至先合同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甚至从给付义务中具有附随性质的内容。违反契约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应当以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主,兼采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特殊的归责原则。在其责任承担上也应该具体情形分别对待,以期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及契约实质正义。

关键词 附随义务 认定 过错责任 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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