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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6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4期 作者:景辉 浏览:次
摘要:学术不端表现形式层出多样,难以穷尽,存在于学术活动的各个阶段。一稿多投、署名不当、引用失范等搭起了学术不端与著作权法之间的桥梁,其内容与行为方式也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趋于多样化。著作权法有其固有的使命和界限,它只是调整众千社会关系中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但绝非唯一,这就决定了在学术不端面前,著作权法的介入也只能是冰山一角而非全部。学术活动有自己独特的气质和底蕴,保留适当情况下著作权法的干预不无道理,但是空空的泛法律化,自然不是明智之举。
关键词:失范行为 学术共同体 著作权法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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