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0年 > 第三期 > 学术新人 > 正文

韦伯官僚制理论中的合理性与个人自由

日期:2023-12-0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0年第3期    作者:朱明哲    浏览:

摘要:韦伯理论中的官僚制作为法理型统治的代表形式,不但要求个人服从其规定,更要求个人将其规定的内容接受为"合理的"。当个人无法接受规范的"合理性"或者规范的目的的时候,服从的要求便侵犯了个人的自由。韦伯认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被官僚制制度化,到那时,便没有个人自由存在的空间。这是因为韦伯把个人对规范背后的价值的接受作为自由的前提。最后,本文将指出韦伯对解决这一难题无能为力的原因在于他把自由主义文化的衰落作为现实予以接受,而拒绝采取非自由主义的手段去予以维护,以至于他无法想象祛魅的世界中个人如何能服从规范却自由。

关键词 官僚制 自由 法理型权威 世界祛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