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世纪之前,欧洲各国刑事诉讼均采用了古老的弹劾式,共誓涤罪、神明裁判和决斗审判等仰赖神明的审判方式大量运用于司法实践。在"法律源于神意"的观念和信仰垮塌之后,神判法最终被废除。如何填补审判方式的空缺?英国和欧洲大陆各国选择了截然不同的道路。欧洲大陆各国在教会法院的影响下,普遍采用了纠问制。而英国在采用了富于理性的陪审制之后,随着律师辩护制度的兴起和证据规则的设置,逐步建立了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在共享欧洲同一文明的大背景下,英国是如何以及为何走上这样一条截然不同的司法审判道路,是一个扑朔迷离、耐人寻味的问题。本文首先梳理了英国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形成的历史过程。随后立足史实,通过比较分析,总结出其形成特点。最后,笔者在分析英国与众欧洲大陆各国不同的民族性后,着重论证了英国独特的民族性是如何指引和促进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形成的。
关键词 对抗制 务实 保守 自由Fair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