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契约论只有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自然法学说和唯意志论传统之中,才能得到完整理解。近代哲学史上,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最为完备。休谟不仅批判了历史性的原始契约和默示同意,还从对守信义务的质疑切入,批判了社会契约论依赖的一系列基本概念:自然权利、自然法、实践理性和同意,动摇了自然法和自由意志这两个社会契约论的根本性前提。休谟的贡献在于,通过对守信义务的深层次追问,揭示了"同意"概念背后承载着的巨大理论负荷,挑明了社会契约论的一系列并不坚实的理论预设,明确了政治义务理论面临的基本问题,为政治义务理论开辟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 自然法 同意 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