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3年 > 第四期 > 法治时评 > 正文
日期:2023-11-06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4期 作者:阮建华 浏览:次
摘要: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证据规则往往会被“潜规则”化,这尤其体现在鉴定意见的获取、质证和审查判断的过程中。对刑事证据“潜规则”内涵的界定应采纳“广义说”。立法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刑事诉讼构造存在缺陷、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合法伤害权”的存在等原因导致刑事证据“潜规则”大量存在。消除刑事证据“潜规则”的对策包括确立以人权保障为重心的刑事司法理念、调整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健全法律制度和建立程序性制裁机制。
关键词:潜规则 刑事证据“潜规则” 鉴定意见 成因分析 对策研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