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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05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2年第2期 作者:朱思思 浏览:次
摘要:撤回起诉作为检察机关专属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起公诉后发现不应、不需追诉等错误追诉情形下的主动校正行为,应肯定该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我国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存在法律规范缺失、制约监督程序失灵、权力滥用、说理贫乏等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解决的思路是,首先应转换撤回起诉制度的立法载体,其次要周延撤回起诉权的适用情形,再次应规范撤回起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最后要强化撤回起诉制度的制约机制,同时,还必须提高撤诉后再行起诉的门槛。
关键词:撤回起诉 检察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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