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0年 > 第一期 > 专题 > 正文
日期:2023-12-0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0年第1期 作者:谭津龙 浏览:次
摘要:自《物权法》颁布以来,善意取得制度正式作为立法确立,那么,股权是否也适用善意取得呢?《公司法》对股权移转模式采意思成立——登记对抗模式,从可推定之情形,善意取得定有其事实上存在的空间,在理论基础上,股权之善意取得亦无实质上的障碍。股权之是否能够善意取得,若深究其制度设定和理论基础及现实需要,则昭然若揭。
关键词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