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5年 > 第三期 > 学术争鸣 > 正文

美国“故意无视”标准在我国专利侵权主观过错中的定位

日期:2023-11-14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5年第3期    作者:蒋帅    浏览:

摘要:20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Glob.-Tech AppliancesInc.v.SEB S.A.1〕一案中确立了"故意无视"(willful blindness)原则,认为在专利间接侵权中,即使引诱人没有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已经认识到直接侵权行为的高度可能性,而且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避免自己实际知道,那么仍然要承担引诱侵权责任。在传统引诱侵权中,一般要求引诱人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引诱直接侵权人才会构成引诱侵权责任,而故意要求引诱人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没有明知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应惩罚性与故意引诱并无区别,仍应构成引诱侵权。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故意无视"的情况在我国应当被视为间接故意,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下,行为人依然要承担专利教唆侵权责任。

关键词:故意无视”  “有意漠视”  过错 间接侵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