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3年 > 第一期 > 法治时评 > 正文

买卖合同解除之际退还货物的风险负担

日期:2023-10-27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1期    作者:纪小雪    浏览:

摘要:在合同解除之际的特殊时间段内,关于货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负担,鲜有学者展开深入研究。通过分析《合同法》中的恢复原状义务与风险负担规则,应当认为,买卖合同解除之际退还货物的风险负担规则如下:在卖方瑕疵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之际,合同行将解除与合同解除后,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试用买卖合同关系中,适用所有权主义,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分期付款合同中,若买方违约,则卖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之际,或者协议解除合同之际,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关键词:合同解除 违约 瑕疵履行 风险负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