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FRAND原则在适用中存在如何计算合理的许可费用以及FRAND许可承诺的性质模糊不清的问题。确定合理的许可费用时主要应考虑修正后的Georgia-Pacific因素 计算合理许可费时应遵循专利权人不能因专利技术被标准所采纳而获得额外收益、许可费应取决于专利技术在相关产品销售价格或利润中所占比例的原则。FRAND许可承诺并不意味着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而应将其理解为一种强制缔约义务。应限制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供禁令救济,以不提供禁令救济为原则,以适用禁令救济为例外。由于我国对FRAND原则的相关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应该从《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专利法》及《反垄断法》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法 FRAND原则 标准必要专利 合理许可费 禁令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