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对于现行商业贿赂规制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变动,可谓进步与不足并存。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进步之处主要包括扩大了受贿行为主体范围、确立了员工贿赂及其例外情形、明确且丰富了贿赂行为目的要件内容以及加重了贿赂行为责任负担;而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不足方面表现为内涵界定存在疏失、典型行为列举欠缺以及相关概念规定保留有待商榷。基于问题导向主义,为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规制条款,应当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正当性、增加典型行为列举,并删去相关概念表述。
关键词:商业贿赂 规制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