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卡合同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已经具备了有名化的客观条件,在未来的合同法分编设计中应当给予肯定。信用卡合同的立法重点在于平衡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的信用卡合同制度设计中,非授权使用行为的后果参照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关键在于持卡人是否具有可归责性 持卡人可以在发卡行对于基础交易行为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下,享有对于发卡行的抗辩权;对于信用卡合同中广泛存在的格式条款,尤其是逾期未还款时利息、滞纳金或者其他费用的缴纳应当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以防止过分加重持卡人的偿还负担。在未来的合同法分则设计中,鉴于持卡人在信用卡合同中的弱势地位,部分条款应当采用混合性规范模式,以实现立法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倾斜,在体系配置中其应当属于金融服务合同的一节。
关键词:信用卡合同 有名化 未经授权使用行为 混合性规范